韓文(1441~1526)[1],明代政治人物、官員[2]。字貫道,號質庵,室名、別號又作質菴[3],行第二[4],卒諡忠定[5]。籍貫山西洪洞[6];另有祖籍河南安陽、為北宋宰相韓琦之後的說法[7]。
生平
韓文具有生員、鄉貢舉人的科舉身分[8],成化二年(1466)中丙戌科進士[9],列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四名[10]。授工科給事中[11],後轉工科右給事中[12]。
成化十五年(1479)任湖廣布政司右參議[13],成化二十二年(1486)轉任左參議,至弘治二年(1489)[14]。弘治二年(1489)任山東左參政,次年轉任雲南左布政使,至弘治六年(1493)[15]。弘治六年至八年(1493~1495)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16];曾巡撫湖廣,後移撫河南[17]。
弘治八年(1495)召為戶部右侍郎[18],十二年(1499)改任吏部右侍郎[19],十三年(1500)升吏部左侍郎[20]。弘治十六年(1503)拜南京兵部尚書,兼參贊機務[21];次年(1504)改任戶部尚書,至正德元年(1506)[22]。任戶部尚書時,掌國計,持大體,務為國惜財,並裁汰冗員、力遏權幸[23];遇事敢直言,曾劾都御史王越而受杖[24]。
家世
其曾祖為韓昌,祖父為韓淵[25],父為韓肅,母為吉氏[26];兄韓通,弟韓敬、韓富、韓泰、韓祿,妻張氏,孫韓廷彥[27]。
政治活動
武宗即位後,太監馬永成、劉瑾等掌權,韓文與同官上疏糾劾;劉瑾等深恨之,伺隙以罪名陷害,使其降級致仕。又因他事加罪,罰米千石,至家業蕩然[28]。
正德三年(1508),韓文上疏請誅馬永成、谷大用、張永、羅祥、魏彬、邱聚、劉瑾、高鳳等八名宦官,疏中列舉擊球走馬、放鷹逐犬、俳優雜劇等事,並稱若不治,將來必患社稷[29]。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等力挺;同年六月,韓文被逮捕,下錦衣衛獄,罰米放歸[30]。
劉瑾伏誅後,韓文復官而仍致仕;明世宗即位後,特遣行人慰問賞賜[31]。晚年官銜有太子太保、太子少保兩說[32];太子少保一職自嘉靖元年(1522)至嘉靖五年(1526)[33]。嘉靖五年(1526)卒[34],享年八十六[35],卒後追贈太傅,諡忠定[36]。
著作與交遊
著有《忠定公集》四卷[37],另有《質菴存藁》;書名又作《質庵存槀》[38]。與林俊、張鵬、王鏊、謝鐸有書信往來[39],亦收到林俊、李夢陽、王元正、王崇文、劉龍等人的贈詩、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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