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應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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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可引用 更新于 2026-09-13

生平

其曾祖汪存福、祖父汪希利、父汪煥祖,母江氏,繼母朱氏;兄汪應龍、汪應儀、汪應元,弟汪應方,妻曹氏,另有妾室。[4]子汪元泰、次子汪元兆;玄孫(四世孫)汪紱(1692—1759)。[5]

萬曆二年(1574)應天府鄉試第十九名;其科舉身分並見鄉貢舉人,名次作133,庠生名次作19。[6]是年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進士,在觀政進士期間從耿定向講學。[7]

授南京兵部主事,歷南京禮部郎中,累遷福建按察司副使、四川提學副使、山東分守濟南道右參政、山西按察使。[8]又任兵部郎中、易州兵備及天津兵備道道員,出撫保定、天津,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後歷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並任南京戶部尚書。[9]

在易州治兵時,上報礦使王虎貪婪兇暴,未獲回應。萬曆二十五年(1597)朝鮮用兵,汪應蛟移駐天津;及天津巡撫萬世德經略朝鮮,即擢任右僉都御史以接替其任。[10]

在天津巡撫任內,採浙閩濱海治地之法,募民於天津葛沽、白塘一帶墾田五千畝,其中四成為水田,畝收可達四五石,田利大興;此議獲萬曆帝准許,並請廣興水利而獲准,楊一魁亟稱其議。其後繼任巡撫孫瑋沿用此法,又開發一萬五百餘畝,前後所得糧食使天津防務不必再向當地百姓加派。[11]

朝鮮戰事平定後,移撫保定。當地旱災、蝗災相繼時,發倉庫積糧賑濟,並單騎巡行村野,確保賑糧按戶分發,災民因而得到救濟。[12]

又以畿內荒疫、旱蝗相繼為虐,請萬曆帝廢除礦稅而未得答覆;稅使王朝死將被遣代時,亦上疏請止,因忤旨受切責,礦稅停而復中止後,仍力爭反對。[13]

戶部與財政

光宗即位後,起為南京戶部尚書;天啟元年(1621)六月,改任北京戶部尚書。[14]另上「愛養十八事」,獲光宗讚許採納。[15]

任戶部尚書時,嚴於律己,視國如家,謹慎支出,杜絕虛耗,國計賴之。[16]面對財政困窘,提出「雜項新餉」:向衛所屯田重新徵銀二十三萬兩,向士紳徵收優免丁糧銀四十四萬四千兩,拋售多餘糧食十四萬六千兩,徵收房屋稅契買賣稅二十九萬兩,向商人、典鋪酌分十九萬五千兩,請督撫軍餉及巡按公費捐助十九萬八千兩,抽扣工食六十七萬九千兩,徵收馬夫祇候十萬兩,並推行南糧北折、庫折布粟、鑄錢事例及允許學生捐納入學等措施,一年可額外取得二百九十六萬兩,後來多被採納實行。[17]

在其主持下,戶部又增加北新、九江、滸墅、淮安、揚州等鈔關關稅六萬五千二百四十兩;第一年徵收成效平常,至次年才逐漸改善。遼東難民大批入境後,汪應蛟力援董應舉屯田,並提議對用心辦事、開田超過一萬二千畝的地方武將升官,最終開田十八萬畝,每年收成黍、麥、穀五萬五千餘石。[18]

政論與晚年

朝廷政爭中,汪應蛟曾彈劾陸光祖、崔文昇、李可灼、方從哲;廷議紅丸事時,請將崔文昇、李可灼置於法,並斥方從哲為編氓。熊廷弼提出三方佈置之策,需餉一千二百萬兩,汪應蛟力阻之。[19]

在文事與交遊方面,為陳龍正、顧起元作書序,參與姚希孟的諡議;與楊一魁在興修水利上政見相近,並收到湯賓尹賀詞、張維新答書。[20]

皇帝保母客氏求踰制墓地,汪應蛟堅持不予,遂忤旨並得罪魏忠賢。[21]適有人以「老不任事」相譏,汪應蛟力請致仕,熹宗屢不允。[22]

天啟二年末,汪應蛟七次上疏求致仕,熹宗終允其歸籍,稱其「主計勤勞」,加太子太保;任官亦見太子少保,並命馳驛回籍。[23]臨近離開時,又上疏援引宋儒語,請熹宗以宦官、宮妾為戒。[24]

崇禎元年(1628),汪應蛟卒於家。[25]

著作

所著有《中詮》六卷、《津門疏》一卷、《撫畿疏》一卷、《計部疏》一卷、《病吟草》一卷、《古今夷語》(一作《古今彝語》)十二卷。[26]

另有《讀庸寤言》《蜀語》《獨言》《九問》《詩禮學略》《密語》《鄉約記》。[27]

任官記錄CBDB

年份未詳16
官職年號任官地
兵備萬曆易州
兵部主事萬曆南京
兵部左侍郎年號未詳未詳
兵部郎中萬曆南京
太子少保年號未詳未詳
工部右侍郎年號未詳未詳
廵撫萬曆保定
戶部尚書年號未詳南京
戶部尚書泰昌南京
按察使年號未詳山西布政司
禮部郎中年號未詳南京
禮部郎中萬曆南京
巡撫年號未詳未詳
巡撫年號未詳天津兵備道
道員年號未詳天津兵備道
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年號未詳天津巡撫

親屬CBDB

称谓姓名生卒
曾祖汪存福–
祖父汪希利–
父汪煥祖–
母江氏(汪應蛟母)–
兄汪應龍–
兄汪應儀–
兄汪應元–
弟汪應方–
妻子曹氏(汪應蛟妻)–
子汪元泰–
次子汪元兆–
玄孫;四世孫汪紱1692–1759
繼母朱氏(汪應蛟繼母)–

別名CBDB

  • 四 行第
  • 潛夫 字
  • 澄源 字
  • 登原先生 室名、別號
  • 蔚翔 字

身份CBDB

  • 妾

社會關係CBDB

人物关系年代
方從哲彈劾–
崔文昇彈劾–
陸光祖彈劾–
李可灼彈劾–
熊廷弼反對/攻訐–
朱翊钧得到朱翊钧的支持–
陳龍正書序由陳龍正所作–
顧起元書序由顧起元所作–
朱翊钧反對/不支持朱翊钧的政策–
姚希孟諡議由姚希孟所作–
楊一魁政見趨同–
湯賓尹從湯賓尹處收到賀詞 (occasion)–
張維新收到張維新的答書–
朱由校得罪朱由校–
朱翊钧得罪朱翊钧–
朱常洛獻策於朱常洛–
朱翊钧上奏論朱翊钧–

科舉入仕CBDB

记载名次
科舉: 進士(籠統)
科舉: 進士(籠統)第二甲第三十六名
科舉: 鄉貢舉人
學校: 生員(庠生)

著作CBDB

书名角色年份年号
中詮:六卷撰著者
津門疏:一卷撰著者
撫畿疏:一卷撰著者
計部疏:一卷撰著者
病吟草:一卷撰著者
古今彝語:十二卷撰著者
讀庸寤言撰著者
蜀語撰著者
獨言撰著者
九問撰著者
詩禮學略撰著者
密語撰著者
鄉約記撰著者

參考標註

  1. [1] 姓名、生卒年與身分 汪應蛟生於1550年、卒於1628年,為明代官員、晚明名臣及東林黨人。
  2. [2] 字號、別號與行第 汪應蛟字蔚翔、潛夫,號澄原,亦作澄源,並有登原先生之室名、別號,行第四。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列出蔚翔、潛夫、澄原及澄源等字號。
    • CBDB汪應蛟(127541)人物欄位分別標示蔚翔、潛夫、澄源為字,登原先生為室名、別號,四為行第。
    • Wikidata汪應蛟(Q28414439)人物項目列出潛夫、登原先生、蔚翔及澄源、蔚翔、潛夫、登原、登原先生等別名值。
  3. [3] 籍貫 汪應蛟籍貫為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今屬江西婺源縣。
  4. [4] 家世與婚姻 汪應蛟的曾祖、祖父、父母、兄弟、妻室及妾室姓名均有列明。
    • CBDB汪應蛟(127541)家世欄列出曾祖汪存福、祖父汪希利、父汪煥祖、母江氏、繼母朱氏、三位兄長、弟汪應方及妻曹氏;另有妾的身分條目。
  5. [5] 子孫 汪應蛟有子汪元泰、次子汪元兆,玄孫或四世孫汪紱,汪紱生於1692年、卒於1759年。
    • CBDB汪應蛟(127541)家世欄列出汪元泰、汪元兆及其玄孫(四世孫)汪紱,並提供汪紱的生卒年。
  6. [6] 科舉身分 汪應蛟在應天府鄉試列第十九名,科舉身分另見鄉貢舉人名次133及庠生名次19。
  7. [7] 進士與講學 萬曆二年(1574)汪應蛟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進士,觀政期間追隨耿定向講學。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說明他於萬曆二年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進士,並在觀政期間從耿定向講學。
    • CBDB汪應蛟(127541)科舉條目同樣列出進士身分及第二甲第三十六名。
  8. [8] 前期仕歷 汪應蛟先後任南京兵部主事、南京禮部郎中,並升任福建按察司副使、四川提學副使、山東分守濟南道右參政及山西按察使。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完整列出其由南京兵部主事、南京禮部郎中至福建、四川、山東及山西諸職的升遷,職銜概況亦列有相關官職。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欄核有山西按察使、南京禮部郎中及南京兵部主事等職。
  9. [9] 中期仕歷 汪應蛟又任兵部郎中、易州兵備、天津兵備道道員,出任保定及天津巡撫,並歷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及南京戶部尚書。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交代其後任兵部郎中、易州相關職務、保定與天津巡撫、右僉都御史、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及戶部尚書。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欄列出兵部左侍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天津巡撫)、工部右侍郎、南京戶部尚書、天津兵備道道員、兵部郎中、易州兵備、保定巡撫及另一南京戶部尚書職。
  10. [10] 易州與天津任事 汪應蛟在易州治兵時上報礦使王虎的貪暴而未獲回應;萬曆二十五年朝鮮用兵時移駐天津,後接替經略朝鮮的萬世德任右僉都御史。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交代易州治兵、上報王虎、萬曆二十五年朝鮮用兵移駐天津及接替萬世德等事。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欄核有天津巡撫所帶右僉都御史及易州兵備職。
  11. [11] 天津屯田與水利 汪應蛟在天津募民墾田五千畝,以水田及高畝產形成田利,所請屯田與水利均獲准,楊一魁稱許其議;孫瑋沿用後又開發一萬五百餘畝,使天津防務免於向民間加派。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詳述天津葛沽、白塘屯田的墾地數量、水田比例、畝產、孫瑋沿用及防務糧餉效果。
    • CBDB汪應蛟(127541)政事關係欄說明屯田及廣興水利獲朱翊鈞允准,並指出楊一魁稱許其水利主張。
  12. [12] 保定賑災 汪應蛟移撫保定後,在旱災、蝗災中開倉賑濟並巡行村野,確保賑糧按戶分發。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交代其移撫保定後遇旱蝗災害,開倉賑濟並親自巡行以核實分發。
  13. [13] 礦稅政爭 汪應蛟因畿內災疫請罷礦稅,並反對稅使王朝死的遣代,曾因此忤旨受責;礦稅政策變動後仍繼續力爭。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說明畿內荒疫旱蝗、請罷礦稅未獲答覆及其反對礦使政策的經過。
    • CBDB汪應蛟(127541)政事關係欄補充其兩度反對朱翊鈞的礦稅措施,以及為阻止王朝死被遣代而上疏忤旨受責。
  14. [14] 光宗時的戶部任命 光宗即位後,汪應蛟起任南京戶部尚書,天啟元年六月改任北京戶部尚書。
    • 搜韻汪應蛟(48636)兩段人物條目均交代光宗即位後起任南京戶部尚書,並說明天啟元年六月改任北京戶部。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欄列有南京戶部尚書職,並以泰昌元年標示其中一項任命。
  15. [15] 愛養十八事 汪應蛟曾上「愛養十八事」,獲光宗讚許並採納。
  16. [16] 戶部持守 任戶部尚書時,汪應蛟嚴於律己、視國如家,審慎支出並杜絕虛耗。
  17. [17] 雜項新餉 汪應蛟提出雜項新餉,列出屯田、士紳、糧食、稅契、商人典鋪、軍餉公費、工食及馬夫祇候等收入,並配合南糧北折等措施,預計每年增收二百九十六萬兩,後來多被採行。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完整列出雜項新餉的各項來源、銀額、附加措施、年度增收總額及後來多被採納的結果。
  18. [18] 鈔關與遼東屯田 戶部增加多處鈔關關稅後首年成效普通,次年改善;汪應蛟又支援董應舉及遼東屯田,促成大規模開田與糧食收成。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列出北新等鈔關的增稅數額及徵收時序,也交代遼東難民、董應舉屯田、開田數量、升官建議與年收糧數。
  19. [19] 彈劾與軍政主張 汪應蛟彈劾陸光祖、崔文昇、李可灼、方從哲,紅丸廷議時主張依法處置崔、李並斥方從哲為編氓;又反對熊廷弼需餉一千二百萬兩的三方佈置之策。
    • CBDB汪應蛟(127541)政事關係欄列出對陸光祖、崔文昇、李可灼、方從哲的彈劾,並說明紅丸廷議中的主張及其反對熊廷弼三方佈置、所涉軍餉數額。
  20. [20] 序文、諡議與交遊 汪應蛟為陳龍正、顧起元作書序,參與姚希孟諡議,與楊一魁在水利政見上相近,並與湯賓尹、張維新有賀詞及答書往來。
    • CBDB汪應蛟(127541)交遊欄列出陳龍正、顧起元的書序、姚希孟的諡議、楊一魁的水利政見,以及湯賓尹賀詞和張維新答書等關係。
  21. [21] 客氏事件 客氏求取逾制墓地,汪應蛟堅持不予,因而忤逆並得罪魏忠賢。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說明客氏求逾制墓地、汪應蛟堅持不予及其因此得罪魏忠賢。
    • CBDB汪應蛟(127541)政事關係欄將客氏墓地事件繫於明熹宗,並說明其因逾制請求而與汪應蛟相忤。
  22. [22] 老不任事與求退 有人以「老不任事」譏刺汪應蛟,他因此力請致仕而屢遭熹宗拒絕。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載有人以老不任事指斥汪應蛟,並說明他力請致仕而熹宗多次不允。
  23. [23] 求退與官銜異文 汪應蛟天啟二年末七次上疏求致仕後獲准歸籍,熹宗稱其「主計勤勞」;人物條目作太子太保,任官欄另見太子少保,兩種官銜並存。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交代天啟二年末七次上疏致仕、熹宗准歸、主計勤勞的稱許、太子太保及馳驛回籍等事,職銜概況亦列太子太保。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欄另列太子少保,與人物條目所載太子太保形成官銜異文。
  24. [24] 臨行諫言 汪應蛟臨近離開時援引宋儒之語,請熹宗以宦官、宮妾為戒。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記述其離開前上疏援引宋儒語,勸熹宗戒慎宦官與宮妾。
  25. [25] 卒年 汪應蛟於崇禎元年(1628)卒於家。
  26. [26] 前六種著作 汪應蛟所著前六種包括《中詮》六卷、《津門疏》一卷、《撫畿疏》一卷、《計部疏》一卷、《病吟草》一卷及《古今夷語》或《古今彝語》十二卷。
    • 搜韻汪應蛟(48636)人物條目列出《古今夷語》,並將其列為著作之一。
    • CBDB汪應蛟(127541)著作欄將《中詮》《津門疏》《撫畿疏》《計部疏》《病吟草》及《古今彝語》列為撰著者作品,並標出卷數。
  27. [27] 其他著作 汪應蛟另著《讀庸寤言》《蜀語》《獨言》《九問》《詩禮學略》《密語》《鄉約記》。
    • CBDB汪應蛟(127541)著作欄將《讀庸寤言》《蜀語》《獨言》《九問》《詩禮學略》《密語》《鄉約記》逐一列為撰著者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