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应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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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可引用 更新于 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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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其曾祖汪存福、祖父汪希利、父汪焕祖,母江氏,继母朱氏;兄汪应龙、汪应仪、汪应元,弟汪应方,妻曹氏,另有妾室。[4]子汪元泰、次子汪元兆;玄孙(四世孙)汪紱(1692—1759)。[5]

万历二年(1574)应天府乡试第十九名;其科举身分并见乡贡举人,名次作133,庠生名次作19。[6]是年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在观政进士期间从耿定向讲学。[7]

授南京兵部主事,历南京礼部郎中,累迁福建按察司副使、四川提学副使、山东分守济南道右参政、山西按察使。[8]又任兵部郎中、易州兵备及天津兵备道道员,出抚保定、天津,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后历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并任南京户部尚书。[9]

在易州治兵时,上报矿使王虎贪婪凶暴,未获回应。万历二十五年(1597)朝鲜用兵,汪应蛟移驻天津;及天津巡抚万世德经略朝鲜,即擢任右佥都御史以接替其任。[10]

在天津巡抚任内,采浙闽滨海治地之法,募民于天津葛沽、白塘一带垦田五千亩,其中四成为水田,亩收可达四五石,田利大兴;此议获万历帝准许,并请广兴水利而获准,杨一魁亟称其议。其后继任巡抚孙玮沿用此法,又开发一万五百余亩,前后所得粮食使天津防务不必再向当地百姓加派。[11]

朝鲜战事平定后,移抚保定。当地旱灾、蝗灾相继时,发仓库积粮赈济,并单骑巡行村野,确保赈粮按户分发,灾民因而得到救济。[12]

又以畿内荒疫、旱蝗相继为虐,请万历帝废除矿税而未得答复;税使王朝死将被遣代时,亦上疏请止,因忤旨受切责,矿税停而复中止后,仍力争反对。[13]

户部与财政

光宗即位后,起为南京户部尚书;天启元年(1621)六月,改任北京户部尚书。[14]另上「爱养十八事」,获光宗赞许采纳。[15]

任户部尚书时,严于律己,视国如家,谨慎支出,杜绝虚耗,国计赖之。[16]面对财政困窘,提出「杂项新饷」:向卫所屯田重新征银二十三万两,向士绅征收优免丁粮银四十四万四千两,抛售多余粮食十四万六千两,征收房屋税契买卖税二十九万两,向商人、典铺酌分十九万五千两,请督抚军饷及巡按公费捐助十九万八千两,抽扣工食六十七万九千两,征收马夫祇候十万两,并推行南粮北折、库折布粟、铸钱事例及允许学生捐纳入学等措施,一年可额外取得二百九十六万两,后来多被采纳实行。[17]

在其主持下,户部又增加北新、九江、浒墅、淮安、扬州等钞关关税六万五千二百四十两;第一年征收成效平常,至次年才逐渐改善。辽东难民大批入境后,汪应蛟力援董应举屯田,并提议对用心办事、开田超过一万二千亩的地方武将升官,最终开田十八万亩,每年收成黍、麦、谷五万五千余石。[18]

政论与晚年

朝廷政争中,汪应蛟曾弹劾陆光祖、崔文昇、李可灼、方从哲;廷议红丸事时,请将崔文昇、李可灼置于法,并斥方从哲为编氓。熊廷弼提出三方布置之策,需饷一千二百万两,汪应蛟力阻之。[19]

在文事与交游方面,为陈龙正、顾起元作书序,参与姚希孟的谥议;与杨一魁在兴修水利上政见相近,并收到汤宾尹贺词、张维新答书。[20]

皇帝保母客氏求逾制墓地,汪应蛟坚持不予,遂忤旨并得罪魏忠贤。[21]适有人以「老不任事」相讥,汪应蛟力请致仕,熹宗屡不允。[22]

天启二年末,汪应蛟七次上疏求致仕,熹宗终允其归籍,称其「主计勤劳」,加太子太保;任官亦见太子少保,并命驰驿回籍。[23]临近离开时,又上疏援引宋儒语,请熹宗以宦官、宫妾为戒。[24]

崇祯元年(1628),汪应蛟卒于家。[25]

著作

所著有《中诠》六卷、《津门疏》一卷、《抚畿疏》一卷、《计部疏》一卷、《病吟草》一卷、《古今夷语》(一作《古今彝语》)十二卷。[26]

另有《读庸寤言》《蜀语》《独言》《九问》《诗礼学略》《密语》《乡约记》。[27]

任官记录CBDB

年份未详16
官职年号任官地
兵備萬曆易州
兵部主事萬曆南京
兵部左侍郎年号未详未详
兵部郎中萬曆南京
太子少保年号未详未详
工部右侍郎年号未详未详
廵撫萬曆保定
戶部尚書年号未详南京
戶部尚書泰昌南京
按察使年号未详山西布政司
禮部郎中年号未详南京
禮部郎中萬曆南京
巡撫年号未详未详
巡撫年号未详天津兵備道
道員年号未详天津兵備道
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年号未详天津巡撫

亲属CBDB

称谓姓名生卒
曾祖汪存福–
祖父汪希利–
父汪煥祖–
母江氏(汪應蛟母)–
兄汪應龍–
兄汪應儀–
兄汪應元–
弟汪應方–
妻子曹氏(汪應蛟妻)–
子汪元泰–
次子汪元兆–
玄孫;四世孫汪紱1692–1759
繼母朱氏(汪應蛟繼母)–

别名CBDB

  • 四 行第
  • 潛夫 字
  • 澄源 字
  • 登原先生 室名、別號
  • 蔚翔 字

身份CBDB

  • 妾

社会关系CBDB

人物关系年代
方從哲彈劾–
崔文昇彈劾–
陸光祖彈劾–
李可灼彈劾–
熊廷弼反對/攻訐–
朱翊钧得到朱翊钧的支持–
陳龍正書序由陳龍正所作–
顧起元書序由顧起元所作–
朱翊钧反對/不支持朱翊钧的政策–
姚希孟諡議由姚希孟所作–
楊一魁政見趨同–
湯賓尹從湯賓尹處收到賀詞 (occasion)–
張維新收到張維新的答書–
朱由校得罪朱由校–
朱翊钧得罪朱翊钧–
朱常洛獻策於朱常洛–
朱翊钧上奏論朱翊钧–

科举入仕CBDB

记载名次
科舉: 進士(籠統)
科舉: 進士(籠統)第二甲第三十六名
科舉: 鄉貢舉人
學校: 生員(庠生)

著作CBDB

书名角色年份年号
中詮:六卷撰著者
津門疏:一卷撰著者
撫畿疏:一卷撰著者
計部疏:一卷撰著者
病吟草:一卷撰著者
古今彝語:十二卷撰著者
讀庸寤言撰著者
蜀語撰著者
獨言撰著者
九問撰著者
詩禮學略撰著者
密語撰著者
鄉約記撰著者

引用标注

  1. [1] 姓名、生卒年与身分 汪应蛟生于1550年、卒于1628年,为明代官员、晚明名臣及东林党人。
  2. [2] 字号、别号与行第 汪应蛟字蔚翔、潜夫,号澄原,亦作澄源,并有登原先生之室名、别号,行第四。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列出蔚翔、潜夫、澄原及澄源等字号。
    • CBDB汪應蛟(127541)人物栏位分别标示蔚翔、潜夫、澄源为字,登原先生为室名、别号,四为行第。
    • Wikidata汪应蛟(Q28414439)人物项目列出潜夫、登原先生、蔚翔及澄源、蔚翔、潜夫、登原、登原先生等别名值。
  3. [3] 籍贯 汪应蛟籍贯为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今属江西婺源县。
  4. [4] 家世与婚姻 汪应蛟的曾祖、祖父、父母、兄弟、妻室及妾室姓名均有列明。
    • CBDB汪應蛟(127541)家世栏列出曾祖汪存福、祖父汪希利、父汪焕祖、母江氏、继母朱氏、三位兄长、弟汪应方及妻曹氏;另有妾的身分条目。
  5. [5] 子孙 汪应蛟有子汪元泰、次子汪元兆,玄孙或四世孙汪紱,汪紱生于1692年、卒于1759年。
    • CBDB汪應蛟(127541)家世栏列出汪元泰、汪元兆及其玄孙(四世孙)汪紱,并提供汪紱的生卒年。
  6. [6] 科举身分 汪应蛟在应天府乡试列第十九名,科举身分另见乡贡举人名次133及庠生名次19。
  7. [7] 进士与讲学 万历二年(1574)汪应蛟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观政期间追随耿定向讲学。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说明他于万历二年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并在观政期间从耿定向讲学。
    • CBDB汪應蛟(127541)科举条目同样列出进士身分及第二甲第三十六名。
  8. [8] 前期仕历 汪应蛟先后任南京兵部主事、南京礼部郎中,并升任福建按察司副使、四川提学副使、山东分守济南道右参政及山西按察使。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完整列出其由南京兵部主事、南京礼部郎中至福建、四川、山东及山西诸职的升迁,职衔概况亦列有相关官职。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栏核有山西按察使、南京礼部郎中及南京兵部主事等职。
  9. [9] 中期仕历 汪应蛟又任兵部郎中、易州兵备、天津兵备道道员,出任保定及天津巡抚,并历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及南京户部尚书。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交代其后任兵部郎中、易州相关职务、保定与天津巡抚、右佥都御史、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及户部尚书。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栏列出兵部左侍郎、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天津巡抚)、工部右侍郎、南京户部尚书、天津兵备道道员、兵部郎中、易州兵备、保定巡抚及另一南京户部尚书职。
  10. [10] 易州与天津任事 汪应蛟在易州治兵时上报矿使王虎的贪暴而未获回应;万历二十五年朝鲜用兵时移驻天津,后接替经略朝鲜的万世德任右佥都御史。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交代易州治兵、上报王虎、万历二十五年朝鲜用兵移驻天津及接替万世德等事。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栏核有天津巡抚所带右佥都御史及易州兵备职。
  11. [11] 天津屯田与水利 汪应蛟在天津募民垦田五千亩,以水田及高亩产形成田利,所请屯田与水利均获准,杨一魁称许其议;孙玮沿用后又开发一万五百余亩,使天津防务免于向民间加派。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详述天津葛沽、白塘屯田的垦地数量、水田比例、亩产、孙玮沿用及防务粮饷效果。
    • CBDB汪應蛟(127541)政事关系栏说明屯田及广兴水利获朱翊钧允准,并指出杨一魁称许其水利主张。
  12. [12] 保定赈灾 汪应蛟移抚保定后,在旱灾、蝗灾中开仓赈济并巡行村野,确保赈粮按户分发。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交代其移抚保定后遇旱蝗灾害,开仓赈济并亲自巡行以核实分发。
  13. [13] 矿税政争 汪应蛟因畿内灾疫请罢矿税,并反对税使王朝死的遣代,曾因此忤旨受责;矿税政策变动后仍继续力争。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说明畿内荒疫旱蝗、请罢矿税未获答复及其反对矿使政策的经过。
    • CBDB汪應蛟(127541)政事关系栏补充其两度反对朱翊钧的矿税措施,以及为阻止王朝死被遣代而上疏忤旨受责。
  14. [14] 光宗时的户部任命 光宗即位后,汪应蛟起任南京户部尚书,天启元年六月改任北京户部尚书。
    • 搜韵汪應蛟(48636)两段人物条目均交代光宗即位后起任南京户部尚书,并说明天启元年六月改任北京户部。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栏列有南京户部尚书职,并以泰昌元年标示其中一项任命。
  15. [15] 爱养十八事 汪应蛟曾上「爱养十八事」,获光宗赞许并采纳。
  16. [16] 户部持守 任户部尚书时,汪应蛟严于律己、视国如家,审慎支出并杜绝虚耗。
  17. [17] 杂项新饷 汪应蛟提出杂项新饷,列出屯田、士绅、粮食、税契、商人典铺、军饷公费、工食及马夫祇候等收入,并配合南粮北折等措施,预计每年增收二百九十六万两,后来多被采行。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完整列出杂项新饷的各项来源、银额、附加措施、年度增收总额及后来多被采纳的结果。
  18. [18] 钞关与辽东屯田 户部增加多处钞关关税后首年成效普通,次年改善;汪应蛟又支援董应举及辽东屯田,促成大规模开田与粮食收成。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列出北新等钞关的增税数额及征收时序,也交代辽东难民、董应举屯田、开田数量、升官建议与年收粮数。
  19. [19] 弹劾与军政主张 汪应蛟弹劾陆光祖、崔文昇、李可灼、方从哲,红丸廷议时主张依法处置崔、李并斥方从哲为编氓;又反对熊廷弼需饷一千二百万两的三方布置之策。
    • CBDB汪應蛟(127541)政事关系栏列出对陆光祖、崔文昇、李可灼、方从哲的弹劾,并说明红丸廷议中的主张及其反对熊廷弼三方布置、所涉军饷数额。
  20. [20] 序文、谥议与交游 汪应蛟为陈龙正、顾起元作书序,参与姚希孟谥议,与杨一魁在水利政见上相近,并与汤宾尹、张维新有贺词及答书往来。
    • CBDB汪應蛟(127541)交游栏列出陈龙正、顾起元的书序、姚希孟的谥议、杨一魁的水利政见,以及汤宾尹贺词和张维新答书等关系。
  21. [21] 客氏事件 客氏求取逾制墓地,汪应蛟坚持不予,因而忤逆并得罪魏忠贤。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说明客氏求逾制墓地、汪应蛟坚持不予及其因此得罪魏忠贤。
    • CBDB汪應蛟(127541)政事关系栏将客氏墓地事件系于明熹宗,并说明其因逾制请求而与汪应蛟相忤。
  22. [22] 老不任事与求退 有人以「老不任事」讥刺汪应蛟,他因此力请致仕而屡遭熹宗拒绝。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载有人以老不任事指斥汪应蛟,并说明他力请致仕而熹宗多次不允。
  23. [23] 求退与官衔异文 汪应蛟天启二年末七次上疏求致仕后获准归籍,熹宗称其「主计勤劳」;人物条目作太子太保,任官栏另见太子少保,两种官衔并存。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交代天启二年末七次上疏致仕、熹宗准归、主计勤劳的称许、太子太保及驰驿回籍等事,职衔概况亦列太子太保。
    • CBDB汪應蛟(127541)任官栏另列太子少保,与人物条目所载太子太保形成官衔异文。
  24. [24] 临行谏言 汪应蛟临近离开时援引宋儒之语,请熹宗以宦官、宫妾为戒。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记述其离开前上疏援引宋儒语,劝熹宗戒慎宦官与宫妾。
  25. [25] 卒年 汪应蛟于崇祯元年(1628)卒于家。
  26. [26] 前六种著作 汪应蛟所著前六种包括《中诠》六卷、《津门疏》一卷、《抚畿疏》一卷、《计部疏》一卷、《病吟草》一卷及《古今夷语》或《古今彝语》十二卷。
    • 搜韵汪應蛟(48636)人物条目列出《古今夷语》,并将其列为著作之一。
    • CBDB汪應蛟(127541)著作栏将《中诠》《津门疏》《抚畿疏》《计部疏》《病吟草》及《古今彝语》列为撰著者作品,并标出卷数。
  27. [27] 其他著作 汪应蛟另著《读庸寤言》《蜀语》《独言》《九问》《诗礼学略》《密语》《乡约记》。
    • CBDB汪應蛟(127541)著作栏将《读庸寤言》《蜀语》《独言》《九问》《诗礼学略》《密语》《乡约记》逐一列为撰著者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