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佺期[1](生卒年有異說[2]:一作656—714[3],一作656—715[4],另有卒年713之說[5]),唐代詩人、文人[6]。字雲卿,排行第三[7],籍貫相州內黃[8](今河南內黃)[9];又以「沈三」「沈詹事」著稱[10]。
生平
高宗上元二年(675)進士及第,任協律郎[11]。武則天長安中累遷通事舍人,曾參與修撰《三教珠英》;大足元年(701)遷考功員外郎,次年(702)復遷給事中[12]。
大足四年(704)坐賄入獄,旋獲釋;次年中宗復辟,因阿附張易之流驩州,越明年遇赦北返,後稍遷台州錄事參軍[13]。景龍中,召拜起居郎,兼修文館直學士,常侍宮中;後歷中書舍人,官終太子少詹事(亦有作太子詹事),世稱沈詹事[14]。卒時約當玄宗開元初[15]。
其弟沈全交,子沈東美[16]。與蘇味道、杜審言、唐高宗李治、唐中宗李顯等有贈詩、文關係,並曾收到宋之問所贈詩、文[17]。
文學成就
沈佺期工詩,尤長七言與律體;與宋之問齊名,並稱「沈宋」。相關詩論認為,沈、宋促成律體定型,而沈佺期對七律形成的作用較宋之問更大[18]。
其作雖多奉和應制,卻常能心與境會、自鑄秀句;五律《游少林寺》《銅雀臺》或清麗警秀,或吞吐含芳,七律《興慶池侍宴應制》《奉和春初幸太平公主南莊應制》則攬景闊遠、詞氣飛動[19]。
詩評亦從聲律與風格論其成就,認為沈、宋使五言詩始具律體規範,並稱沈佺期詩作含芳而安詳合度、沈宋律詩體整語雄[22]。
著作
原集十卷久佚;明王廷相輯《沈詹事詩集》七卷,明以來各本多作二卷;宋人又著錄五卷本,今有抄本傳世[23]。另有五卷清抄本文集,明人又輯《沈佺期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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