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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佺期[1](生卒年有异说[2]:一作656—714[3],一作656—715[4],另有卒年713之说[5]),唐代诗人、文人[6]。字云卿,排行第三[7],籍贯相州内黄[8](今河南内黄)[9];又以「沈三」「沈詹事」著称[10]。
生平
高宗上元二年(675)进士及第,任协律郎[11]。武则天长安中累迁通事舍人,曾参与修撰《三教珠英》;大足元年(701)迁考功员外郎,次年(702)复迁给事中[12]。
大足四年(704)坐贿入狱,旋获释;次年中宗复辟,因阿附张易之流驩州,越明年遇赦北返,后稍迁台州录事参军[13]。景龙中,召拜起居郎,兼修文馆直学士,常侍宫中;后历中书舍人,官终太子少詹事(亦有作太子詹事),世称沈詹事[14]。卒时约当玄宗开元初[15]。
其弟沈全交,子沈东美[16]。与苏味道、杜审言、唐高宗李治、唐中宗李显等有赠诗、文关系,并曾收到宋之问所赠诗、文[17]。
文学成就
沈佺期工诗,尤长七言与律体;与宋之问齐名,并称「沈宋」。相关诗论认为,沈、宋促成律体定型,而沈佺期对七律形成的作用较宋之问更大[18]。
其作虽多奉和应制,却常能心与境会、自铸秀句;五律《游少林寺》《铜雀台》或清丽警秀,或吞吐含芳,七律《兴庆池侍宴应制》《奉和春初幸太平公主南庄应制》则揽景阔远、词气飞动[19]。
诗评亦从声律与风格论其成就,认为沈、宋使五言诗始具律体规范,并称沈佺期诗作含芳而安详合度、沈宋律诗体整语雄[22]。
著作
原集十卷久佚;明王廷相辑《沈詹事诗集》七卷,明以来各本多作二卷;宋人又著录五卷本,今有抄本传世[23]。另有五卷清抄本文集,明人又辑《沈佺期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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