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世與科舉
姜寶之父為姜金,祖父姜昕,曾祖姜深;母孔氏,繼母金氏。[3]兄有姜憲、姜宷,弟有姜寅、姜宋;妻劉氏,繼妻賀氏。[4]
曾為生員,應天府鄉試取第六十九名,成為舉人。[5]嘉靖三十二年(1553)中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九名進士。[6]
仕宦
登第後改翰林院庶吉士,旋丁憂;三十六年六月服闕起復,授編修,三十九年五月升四川提學僉事。[7]其後歷官南京太常寺少卿,嘉靖四十五年(1566)三月升提督謄黃右通政。[8]
隆慶二年(1568)三月升南京國子監祭酒。[9]在任時罷納粟入監之例,恢復積分法以造就人才,並令公侯伯子弟及舉人均入監肄業。[10]
隆慶四年,因魏國公徐鵬舉去長子立幼子之事受彈劾,勒令回籍聽勘;五年九月,南京法司奉大學士高拱之令,以貪贓千金之案將其黜為民。[11]
萬曆年間,貪贓案獲昭雪;十一年(1583)十二月起任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12]十二年二月升南京太常寺卿,六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十四年二月改南京吏部右侍郎,並升南京刑部尚書;十五年五月改任南京禮部尚書。[13]
累疏乞休,十七年六月以年逾七旬乞休,加太子少保致仕。二十一年(1593)卒,二十二年五月賜祭葬。[14]
CB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