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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用卿[1](生卒年有异说:一作1500~1563,一作1501年6月9日至1564年7月24日,另有1501~1563之说)[2],明代[3]政治人物[4]、状元与学者[5]。字鸣治,号云冈[6],别名相[7],福建布政司福州府怀安县人[8]。
生平
嘉靖元年(1522),中壬午科福建乡试第五名,成为举人;[9]嘉靖五年(1526)丙戌科一甲第一名进士,即状元,授翰林院修撰。[10]
其后出使朝鲜,获赐一品服;[11]旋擢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读,充经筵讲官。[12]任内参预修撰《明伦大典》及《明会典》,书名亦作《大明会典》。[13]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14],以疾废[15]。
著作与文学活动
善作诗,并有《中会寺》一诗。[16]著作有《使朝鲜录》与《云冈集》,另有《云冈公文集》十七卷。[17]
其文字往来形式多样,既为人作序、跋、墓志铭、祭文、神道碑、家谱序、书院记与书题词,又作送别诗序、赠诗文,并为画作题咏、为建筑物题咏、作记及命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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